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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差旅发票遗失,有境外公安局的文件,是否可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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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公司员工在境外出差发生了5000元左右的人民币差旅费用,因钱包丢失票据全部丢失。员工在境外报警,有警察局出具的文件,但是外文的,没有警察局或类似机构的章。现在能提供的报销单据是员工刷信用卡的账单及境外警察局的外文报警说明。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做所得税前扣除?我们能做什么来减少所得税的损失?谢谢。
8年前提出
建议将所有你说的资料都附在账后,然后再附一个情况说明,然后税前扣除。虽然不能说完全没有风险,但是被调整的风险较低。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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