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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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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想咨询以下问题:
在2011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回复纳税人,关于“产品更新换代,部分专用材料失去使用价值” 是认为属于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转出的。
1.在税局角度考虑,一般如何区分“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中所述的“霉烂变质”所述的“霉烂变质”与“由于产品更新换代”产生的正常损失?
2.例如如果机器部件,无可避免地生锈了,失去了部分使用价值。是属于非正常损失,还是正常损失?
非常感谢!
8年前提出
企业您好:
管理不善,是一种管理行为,个人工作失误行为,一般应有明确的责任人。产品因滞销而过期,失去使用价值,属于因经营风险导致的损失,不属于因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进项税金不需要转出。
供您参考,谢谢您。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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