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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采购的礼品赠送客户相关的税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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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外商独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外关联方公司代我们在国外采购了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礼品,开了一张和他们采购清单上金额相同的形式发票给我们,大约700欧。这批礼品是用于我司赠送客户的。使用DHL快递入关,在海关进口时已经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请问
1. 我们在向国外关联方支付这笔款项时需不需要代扣代缴税金?缴哪几项?
2. 进口增值税可不可以抵扣?
3. 赠送时需要视同销售缴销项税吗?
8年前提出
1、进口时已经缴纳了增值税和关税,凭报关单可以进行贸易付汇,不需再代扣代缴税金;
2、不能抵扣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3、这属于不应抵扣进项的项目,不需要视同销售。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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