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价值不大,并且可以在上面或者包装上印上公司logo的话可以将此类费用计入业务宣传费,只要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都可以在税前列支。
关于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规定: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下简称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以下简称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在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需向纳税人索取相关信息,所以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还需要索要对方的身份证号码。
实际工作中,这个确实执行有难度,很多税局执行尺度也不一。如果你们想降低税务风险,建议和主管税局商讨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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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老师
你好
补充问一下,
1)促销品或包装上如果没有公司的LOGO,可以记入费用吗?能不能解释一下原因?
2)促销品的进项税 要做进项转出,如果对方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再赠促销品,是不是要计提销项?
谢谢
8年前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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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老师
你好
补充问一下,
1)促销品或包装上如果没有公司的LOGO,可以记入费用吗?能不能解释一下原因?
2)促销品的进项税 要做进项转出,如果对方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再赠促销品,是不是要计提销项?
谢谢
8年前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