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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佣金的税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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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贸易A公司销售XX配件给第三方国内B公司,B组装成产成品。 我境外关联公司C向A收取佣金(以产成品出口个数为基础),理由是C在海外多种努力提高了B出口销量。。
我想问
1)这种佣金支付会有问题吗,付给境外,但是A与B是国内交易。
2) 还有财税[2009]29号说“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怎么理解“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那境外关联公司肯定不是这类中介机构,抵扣有问题吗?
8年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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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老师回答如下:
1)这种方式确实在付汇是会有问题,不管C是不是A的关联企业。
2)关于该问题,需要跟税务局谈,因为本身就不存在什么“中介资质”,境外公司经营范围属于不违法什么都能做。但总局内部也分两种意见:一种认为,C是关联方就不具有中介资质,因为它不为集团外客户服务;另一种认为不管C是不是关联方,只要其营业范围里有,都可以算。
8年前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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