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税金就是要在发生支付的当时(如果银行需要税局开具的支付证明)或者次月申报期内申报。
你问的:“如果我在2016年支付2015年一季度的特许权使用费,会有税务风险吗?“是问的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时间吗?那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支付的时候代扣代缴税金就可以了。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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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如果没有列明支付时间,那么我在2016年支付2015年一季度的特许权使用费,并在2016年交属于2015年一季度税,会被税务局追究未及时缴税的风险吗?
8年前追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中国境内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修改合同,或者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9〕3号,第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按照文件,你们如果2015年度没有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所以不用在2015年度就要代扣代缴,而是应该在支付时代扣代缴税款。
8年前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