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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清算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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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家资不抵债的外资企业要清算,报表中有一些关联企业借款无力偿还,在清算时是否会视同清算企业的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8年前提出
江老师回复:无力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未弥补的亏损可以用于弥补清算阶段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未弥补的亏损不足以冲销清算阶段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就超出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建议企业在经营终止前,通过关联方购销交易(比如向其他关联方公司转让存货、固定资产等交易),为该公司传输必要的运营现金。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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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师,你好, 接上题,如果我将资不抵债的这家企业合并到另外一家企业,假如是一般性税务合并(非特殊性税务重组),根据财税[2009]59号,60号文,被合并企业需要进行清算处理,此部分无力偿还的关联企业借款,是否需要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8年前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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