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上规定发票需要跟业务发生的时间匹配。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有滞后的行为,一般来说,企业会在发票的提交上做明确的规定,比如跨年后第二年的第一个月或两个月后不接受过期票。另外,外籍员工和中国员工免税额度都不需要提供发票,所以你列的问题其实不是发票问题。如果有任何理解不清楚的,请直接电话沟通。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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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回复!
不过我司仍然想追问一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补贴,由纳税人提供有关凭证,主管税务机关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我司认为,外籍人员的免税额度是需要提供发票证明的。 在这种情况下,对发票日期如何管理?是否企业给出一个合理的政策就能被认可么?
8年前追问
你所列是外籍员工补贴,不是工资扣免额度,所以我上面回答是针对这个的。关于补贴是需要提供发票的,一般要求按时间提供,像房租等都有对应月份,教育一般也是当年的。但伙食补贴,探亲等可能不能完全对应。一般税务要求必须当年发票抵扣当年额度。但有些企业实际操作中,仍然会允许跨年3个月内也接受上年票据,是个连续循环问题,只要每年都在额度范围内,税务审查也不会处罚。以上供参考。
8年前回复
你所列是外籍员工补贴,不是工资扣免额度,所以我上面回答是针对这个的。关于补贴是需要提供发票的,一般要求按时间提供,像房租等都有对应月份,教育一般也是当年的。但伙食补贴,探亲等可能不能完全对应。一般税务要求必须当年发票抵扣当年额度。但有些企业实际操作中,仍然会允许跨年3个月内也接受上年票据,是个连续循环问题,只要每年都在额度范围内,税务审查也不会处罚。以上供参考。
8年前回复
你所列是外籍员工补贴,不是工资扣免额度,所以我上面回答是针对这个的。关于补贴是需要提供发票的,一般要求按时间提供,像房租等都有对应月份,教育一般也是当年的。但伙食补贴,探亲等可能不能完全对应。一般税务要求必须当年发票抵扣当年额度。但有些企业实际操作中,仍然会允许跨年3个月内也接受上年票据,是个连续循环问题,只要每年都在额度范围内,税务审查也不会处罚。以上供参考。
8年前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