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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关联公司提供不在经营范围内的服务的开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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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工厂,现因资源整合考虑计划为关联公司提供车辆和司机接送服务,但因该业务不在我公司经营范围内,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开发票?可以到当地税局代开吗?
另外,接受我公司服务的关联公司同时也为我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是否可以我公司不开票而在对方提供服务的发票中以折扣折让形式体现?如果这样做是否被税局认为我公司存在抵消交易的行为?
请老师从专业角度建议一下,如何操作能够最好的规避税务风险。
谢谢!
8年前提出
业务金额不能互相抵减,应该按照各自的服务内容和金额去税局代开发票。公司间的应收应付款项可以互相抵减。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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