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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按部门组织团队建设活动,取得什么内容发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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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准备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团队建设活动,活动有可能不在公司进行,可能需要外出组织,这样外出就有可能出现几种形式:
1、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如租车费、加油费、住宿费、租赁活动场地费、门票费、交通费、餐费、购买所需用品等等。
2、用餐时进行团队建设活动,取得餐费发票。
3、找旅游公司,在旅游的过程中组织团队建设活动,取得旅游发票。
4、找服务机构,委托其组织团队建设活动,取得会议费、餐费发票等。
请帮助分析上述形式可能会出现的纳税风险,如:
1、与生产经营无关不能税前列支。
2、属于福利费范畴。
3、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
4、是否涉及缴纳社保金等。
5、我们没有想到的其它纳税风险。
8年前提出
旅游费和团队建设费现在不好区分,关键还是在于界定这个费用是否是“与取得收入相关、合理的支出”。
所以,你说的这些形式,重点还是在于准备资料时突出是与“取得收入相关、合理的支出”,比如准备成会议费的话,让专业机构去操作,打包一个费用给你们,你们有特别详尽的会议规程,团队建设内容和流程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尽可能去做到税前列支,降低税务风险。
如果是上述情况,一般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也不会涉及社保金。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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