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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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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会通过劳务公司,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根据2015年34号文件规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我司现在的费用是直接支付给劳务公司的,然后劳务公司再付给劳务工,但劳务公司给我司开具的发票分为三部分:代发工资、代缴保险费、劳务费三张发票,请问我司可以凭这三张发票入账劳务费吗?如果全部作为劳务费是否有税务风险?
8年前提出
可以的,没有税务风险。相反,不这么做反而有风险,因为税法这样规定其实是不想让这一块计入工资总额,从而降低福利费扣除限额。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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