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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二级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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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外省市有一个二级分支机构,于2015年9月成立,请问该分支机构2015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申报?
8年前提出
企业您好,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因此,如您公司与2015年9月成立,您申报的当年度企业所得税为从您企业9月成立的那一天至当年12月31日为止。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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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个分公司,新设二级分支机构当年也要申报吗?
8年前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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