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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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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请问是否只有附着在不动产(如房屋)上的在建工程才适用这规定?如果是和机器设备相关的在建工程就不适用这规定?(可以一次性抵扣?)
谢谢
8年前提出
机器设备属于动产,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问题,请参考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看看你公司所属行业是否适用。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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