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79威尼斯(中国)有限公司(欢迎您)
服务热线:400-820-2536
登录
|
会员注册
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
会员服务
交流活动
专家答疑
专业报告
法律法规
定制内训
业务介绍
服务流程
会员中心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合作伙伴
会员企业
御财府
市场合作
战略伙伴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公司历程
公司动态
客户评价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我要财税咨询
热点问题
关于总分公司开票抵扣问题(急)
******
老师您好!
想咨询一下,现有一家新客户(其在各地有分公司)增值税在现当地缴纳。现与其公司总部签署咨询合同,但对方要求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各地分公司,否则增值税不能抵扣。
请问追加签署与各地分店的补充合同?
还是修订原合同(加入按受益分公司开具发票)内容?
希望了解在实务角度的最佳解决方式,请给予分享指导。
谢谢!
8年前提出
根据你的描述,各地分公司应该分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增值税管理的角度,增值税是按照“纳税人”来管理的,建议修订原合同,把其分公司追加为原合同的服务接受方。
8年前回复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