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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是否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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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36号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国税函[1998]82号(五)农村、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是否可以比照36号文件,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8年前提出
一般来说会沿用。但是目前针对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是否免征增值税我还没有看到政策。我们一起关注一下吧。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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