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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业务所得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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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为免所得税的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但是,有一部分农产品是回购业务(即公司向合资场购买其生产的产品,再销售给客户)。有如下疑问:
1.请问针对这一部分回购农产品的销售是免所得税的吗?如果不免,征税依据是销售收入减回购成本吗(此回购成本能包含公司日常销售和管理费用吗)?
2.如果不免税,在季度所得税申报的时候,回购业务的收入和成本是否要单独列示?
3.如果公司前期处于亏损状态,主营也是免所得税的,回购业务的净利润还能弥补亏损吗?
8年前提出
请再解释一下合资场的性质,是你们和谁合资的呢、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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