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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之后收到的地税发票的报销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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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之后营改增过渡期截止,但是7月份我公司员工报销的发票还有之前收到的地税开出的定额发票等,这一类地税发票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公司入账可否在税前列支?
8年前提出
企业您好:
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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