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我方回答如下:
公司组织的全体员工旅游,不属于免税的范围,须并入员工工资总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财政部国家税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也明确规定,企业和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也许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收个人所得税;对奖励的其他非公司员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收个人所得税。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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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出差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8年前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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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出差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8年前追问
企业您好,个人出差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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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叫职工旅游?有什么样的依据证明?是旅游公司开具的发票吗?
2. 全员职工旅游是公司的集体福利,不是分配到个人手里,在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放入14%的计算依据里面的,请问这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8年前追问
企业您好:
企业组织的员工旅游活动(需当日往返)属于工会经费列支的范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8年前回复
具体要求请参见《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的规定,工会经费支出包括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以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的规定,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8年前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