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涉及两个问题:第一、关于软件使用费是否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的界定比较复杂,需要仔细参考相关合同条款细节关于软件使用享有的权利内容。实务中有企业操作案例,一般税务机关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第二、关于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税率的问题,需要向国税申请享受该项税收协定的优惠备案后方可享受协定税率,备案信息中需要纰漏很多对应国外企业的资产、财务及公司运营信息。以下税局要求备案材料清单供参考:
序号 提供资料目录
1 《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
2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
企业所得税A表
3 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企业,可以缔约对方运输主管部门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法人证明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4 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5 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特定条款税收协定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应当提交的证明资料
6 非居民纳税人可以自行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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