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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外包产生的配餐费、水、电、物业等费用取得的发票可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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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我公司为新建工业园区内的一家生产企业,周围没有可供员工午餐的地方。
工厂在车间内部占用部分地方设置员工食堂,外包给第三方配餐公司,我司提供场所、设备,并负担水、电、物业等费用,配餐公司负责购买食材现场制作午餐,餐费月结。
问:
1. 每月支付给配餐公司配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
2. 食堂制作午餐耗用的水、电等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
8年前提出
1、你说的配餐费应该入福利费,福利费取得的进项发票不能抵扣。
2、也是福利费,不能抵扣。
根据36号文: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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