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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人员午餐费与年费活动费等是否可以税前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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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为生产型外商企业,因管理需要,有发生劳务外包业务,外包员工与我司无雇佣关系,但在我司提供劳务服务,如合同上有规定,公司需免费提供午餐及年会活动,请问此类费用可否在所得税税前开支,请帮忙提供税收政策支持,谢谢!
8年前提出
所得税法关于费用是否可以列支的规定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所以,我认为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入福利费。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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