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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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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按照:召开董事会当天确认?
还是按照董事会决议生效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例如:董事会召开当天:11月1日,决议生效日:11月8日!
8年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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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的效率好慢啊
8年前追问
不清楚您指的是对企业还是个人,但不管如何,纳税义务是针对收入取得方而言的,与股息红利发放方的董事会召开没有关系。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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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询问的问题,是针对企业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所以,我们的问题是,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以什么为准?是董事会召开的日期吗?如果董事会召开时,审计报告没有最终稿,分红数字没有最终确定怎么办?
8年前追问
是确定分红数字的董事会的召开日。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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