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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个人业主不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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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收到一张代开的个人业主不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几个问题:
1。税点不是3%,也不是免税的,税点显示为***,未税金额61508.57,税金891.43,这种税金是如何计算出的?为何显示为星号?为什么是专票不是普票?
2。代开发票机构不是税务局,是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3。发票章是地税章而不是国税章
这种发票是否是合规的发票呢?
8年前提出
企业您好:
1、完全正常。税局为个人代开的房屋租赁发票上的税金,一般包括当地的综合征收率,增值税1.5%和附加的城建税费,显示星号是正常操作,个人给企业开具不动产租赁发票可以代开专用发票。
2、是委托代征点,委托委托代征点是指受税务机关委托并签订委托征管协议的单位。出租房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委托代征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3、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和销售发票。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9号公告。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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