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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税额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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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计划吸收合并一家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被吸收合并的企业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可以带入到我方企业。请问实际操作中,除了做到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外,
1/ 转移该部分留抵税是否存在其他实际操作困难,比如主管税局不愿接纳该部分税?
2/ 除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根据经验还有其他什么材料需要提交给主管税局?
谢谢
8年前提出
你说的情况,还是要咨询你们的主管税务机关。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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