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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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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设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但是直到2016年3月才取得销售收入,那么该公司在2014年5月到2016年3月期间属于筹备期。请问在做2016年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筹备期发生的费用应该做哪些调整?
之前有看到,根据国税公告2012年第15号,筹备期内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是否意味着40%的业务招待费不能计入企业筹办费?还有其他什么调整吗?
7年前提出
开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侍费的60%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企业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按不得低于3年的期限平均摊销。没有其他调整了。
7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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