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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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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
国税函〔2009〕212号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问关联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转让方是否可以申请享受此项税收优惠?
7年前提出
你好,在国税函(2009)212号文中,并提有特别提到关联企业不能申请,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关联企业是同样可以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在满足其它条件的前提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是关联企业之差的交易,其转移定价才是才会是税局关注的重点中的重点。谢谢,仅供参考。
7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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