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师,您好:
我司在浦东成立了一家公司,但成立后半年都没有开过发票,现在需要开票时,税局拒绝向我司出售发票,理由是系统提示经营异常,要求我司法人到场说明情况,现有两个问题:
1.税局停售发票的行为是否正常?有无依据?
2.是否一定要求法人到场解释说明才行?其它公司 有没有类似情况的解决案例?
希望老师给予建议,助我司恢复购票资格。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