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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出商品不再签合同何时做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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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请教,我司在2015年给常期合作客户发了一些备件(因客户急用),当时说是会签订合同,但在2017年项目负责人回复我们说合同不签了改为赠送。审计要求我们将此笔做视同销售记在2016年度。
审计这样说合理吗?
如果按照审计说的调整还有增值税的问题?
是否可以依据2017年做视同销售处理?
7年前提出
我觉得可以在2017年做账务处理,相应的视同销售也在2017年做,账后补充一个备忘性质的文件,说明此事是2017年度确定的改为赠送。
7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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