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很多外包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派人过来为我公司工作,我公司每年支付劳务费给劳务派遣公司,这些员工的工资和社保都是劳务派遣公司发的。
但是由于这些员工是为我公司工作,有时他们会涉及外出办事这种,会产生打车费,差旅费等等。目前我公司都是让这些员工通过报销的方式结算。
问题是:通过报销方式结算这些费用的话会不会有什么税务风险?如果有的话,有没有什么建议或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