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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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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买了一块地,准备对地上的建筑物推倒重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以下简称
34
号公告
)
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
(1)
如属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重新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想请问,那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计税,是否对于旧建筑物残值一起并入新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7年前提出
房产税则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按会计制度规定计算重置后的固定资产价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即房产税与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不一致,不包括该资产拆除掉的未计提折旧的净值。
7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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