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79威尼斯(中国)有限公司(欢迎您)
服务热线:400-820-2536
登录
|
会员注册
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
会员服务
交流活动
专家答疑
专业报告
法律法规
定制内训
业务介绍
服务流程
会员中心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合作伙伴
会员企业
御财府
市场合作
战略伙伴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公司历程
公司动态
客户评价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我要财税咨询
热点问题
货物退运的进项税处理
******
公司在进口货物时缴纳了进口增值税,并已进行抵扣。
之后如果发生退运,请问这部分进项税我们是否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同时向海关申请退税?
7年前提出
进口货物发生退货,已经缴纳的进口增值税需要作进项转出。有关海关办理退税,请参照《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的相关规定。
7年前回复
******
如果不转出同时也不申请退税,就这样抵扣了是否可以?
7年前追问
退货意味着采购不成立,肯定要进项转出的。
7年前回复
******
我查了这个条文,里面只提到货物退运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但并没有强调这是唯一办法。而且其中第六十七条(二)“进口环节增值税已予抵扣的,该项增值税不予退还,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的税务咨询把它解读为可以从税局进行抵扣的意思。而增值税暂行条例中,不允许抵扣的范围中也没有列明有退运货物。海关只是替税局代征增值税,最终的归宿都是上缴国家,所以从税务局抵扣,还是从海关退还,结果都是一样的。甚至海关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也指示企业去这样做。所以我想问一下,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有没有哪一个规定中可以明确看到退运货物的进项税不能抵扣的字眼呢?
7年前追问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