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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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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一下,标题上的协议是否已经生效。如果帮台湾供应商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是否对方可以用以抵减其在台湾应缴纳的类似企业所得税的税金,消除双重课税?
7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尚未生效,为此目前暂时无法消除双重课税。
7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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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就意味,我们即使按照中国法规要求对对方提供的跨境劳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对方也无法抵减在台湾的应交税费?
7年前追问
Judy老师
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二十四条,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者,应并同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课证所得税,但其在大陆地区已缴纳之税额,准自应纳税额中扣抵。前项扣抵之数额,不得超过因另计其大陆地区所得,而依其适用税率计算增加之应纳税额。也就意味着虽然《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尚未生效,双重课税没有消除,但是大陆缴纳的所得税在台湾可以以大陆缴纳金额为限进行抵免。
7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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