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
“境外公司向境内公司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从36#文附一可见,被归纳在十三条下“不属于在境内提供的劳务”, 应该在增值税上不属于应税的劳务。请问,什么是具体“完全发送在境外劳务的定义”呢?这个定义在哪个文件中?谢谢!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