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地铁沿线厂房拆迁,当地政府提供以下3块的拆迁补贴:
1) 经营净润补贴:(计算基础:最近三年总利润扣减企业所得税)
2) 人员工资&社医保补贴:
3) 厂房的装修残值补贴
请问,收到以上3块补贴,需要作为应税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吗?
如果要,是否涉及到重复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是按净后利润来补贴经营损失,而不是税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