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进口货物,事后国外供应商给予一定价格折扣,我们收到国外供应商开给我们的负数发票后,我方就冲减AP及其存活,请问这笔折扣是否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我们从国外进口货物又卖给中国第三方,当我们和第三方发生销售返利时,我们也将返利金额开张CN给到国外,以抵减我们的AP,请问这笔的返利,我们是否要做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