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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被认定常设机构后个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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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您好。
想咨询了解一下,如果非居民企业入境提供劳务构成常设机构后,其派遣的外籍人员,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谢谢。
Regards,
Terry
2017-09-06
7年前提出
Judy老师
非居民企业入境提供劳务构成常设机构后,外籍人员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类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为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所得,而不论该所得由境内支付还是境外支付。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7年前回复
******
谢谢专家老师,我再领悟一下,希望以后有机会见面交流。
7年前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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