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招第三方餐饮公司在内部设立食堂,员工在该食堂就餐,以下三种模式下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1、公司给员工薪资中发放餐补,同时在该餐补中税前扣除员工在食堂消费金额(按照餐费标准计算),未缴纳个税。请问员工在食堂消费金额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2、公司不给员工发放餐补,员工可以在食堂进行消费,其中在公司标准范围之内的由公司承担直接付给食堂费用,超支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员工不在食堂消费时,公司不给食堂付费,也不会另行支付员工餐补。请问这种情况下,在公司标准范围内的餐费,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3、公司不给员工发放餐补,员工可以在食堂进行消费,自助无限额标准。公司按照消费的员工数量以及与食堂厂商的协议价格进行结算。员工不在食堂消费时,公司不给食堂付费,也不会另行支付员工餐补。请问,这种情况下员工在食堂消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