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y老师
对于进口的设备出境返修,由于修理发生地在境外,不属于境内所得,因此该修理费税务备案时应提供的不予征税的证明。
根据国税发[2008]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第五条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为此,集团在美国做的审计属于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共同接受劳务,总公司与中国公司分摊审计费是应该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价格,中国公司可以税前列支,对外支付时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与增值税。
7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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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以上是由PWC对我司全球公司进行的转移定价同期报告的审计,期间美国PWC是通过邮件、电话及电话会议对中国公司进行服务并出具报告给中国公司,现如是全球统一支付后再分摊给中国公司是按以上操作,如果是PWC直接开票给中国公司,那么中国公司应该是可以税前列支,那对外支付需代扣代缴所得税与增值税吗?
7年前追问
Judy老师
如果是境外的pwc开票给中国,那么贵公司在对外支付这笔费用时还是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至于所得税,由于期间美国PWC是通过邮件、电话及电话会议对中国公司进行服务并出具报告给中国公司,并无人入境未构成常设机构,为此不需在境内缴纳。
7年前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