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您好,对于关联方资金占用,营改增后应该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一般企业都是非金融企业,提供资金借款不在营业范围内,去工商局做营业范围变更有难度,在不变更业务范围的情况下,非金融企业应该怎样确认利息收入,能否不开发票,对方能否凭借借款合同和付款凭证作为所得税利息费用扣税依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