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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境外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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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司向境外母公司放款,境内企业无银行贷款,借出款项均为自有资金。借出款项利率是否可以为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税务机关是否认可,公司有无税务风险?
谢谢!
7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为此,贵公司的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在2:1的范围内,利率不大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那么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
7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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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将款项借给境外母公司,借款的利率是否可以为双方协商的利率? 税务机关是否认可,公司有无税务风险?
7年前追问
Judy老师
借款利率可以双方协商确定,但是在确定利率是要充分考虑两家公司所在国的所得税利率,看看是否存在关联方之间少交所得税转移利润的风险
7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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