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关于财税[2017]71号节能环保企业所得税优惠
如何解读执行的时间标准?“...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
如:专用设备企业是2016年12月购置,实际投产使用使用是在2018年1月。
1)选择哪个年度所得税优惠备案的时间?2019年5月31日前即:对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备案?
2)而购置时间(2016年12月),作为选择目录版本的考量点?可以选择2008版目录?
能效标准的问题?
如:专用设备是进口的,用的是欧标或美标,如何与现有执行的目录中参数及标准比照?
是否企业可以在备案前就准备相关部门/机构的鉴定信息报告,防范风险?
具体备案材料有哪些?
非常感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