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y老师
1、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09]60号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为此自然人股东分得剩余财产(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能涉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2、契税:根据财税[2015]37号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为此,贵公司未自然人合资企业,不属于一人有限公司,因此需要缴纳契税。
3、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
4、增值税:根据国税函[1997]387号不动产作价作为股利分配给中外双方,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符合现行营业税关于销售不动产的规定。因此对东亚公司分配的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因此在营业税时代,贵公司该行为需要缴纳营业税,但是营改增之后目前国税总局对该行为没有明确,按照通常惯例会被要求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5、根据财法字[1995]第6号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为此,贵公司的行为属于有偿转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民用住宅除外)
退股在税法上就是股权转让行为,也需要按照上述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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