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在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中,其中一项关于外购货物视同自产,如下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请问第3点“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应该如何理解?是指境外客户曾经/现在进口过企业的自产货物,但企业现在是外购该货物再出口给境外客户?进口过的自产货物和本次出口的货物是指同一种产品吗?如果是境外客户进口过其他的自产货物呢?同样适用以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