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79威尼斯(中国)有限公司(欢迎您)
服务热线:400-820-2536
登录
|
会员注册
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
会员服务
交流活动
专家答疑
专业报告
法律法规
定制内训
业务介绍
服务流程
会员中心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合作伙伴
会员企业
御财府
市场合作
战略伙伴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公司历程
公司动态
客户评价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我要财税咨询
热点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
******
您好,我司06年享受了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07年收到了一笔政府财政扶持款,当年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因处于两免时间段,因此并无缴纳企业所得税,现税务局认为我们当年对于这笔财政收入不应当适用免税,应当补缴所得税。请问其是否有法律依据?我们是否应当补缴?
7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法》(现已失效)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个人认为对于第二年是针对应纳税所得额(不是营业收入)进行免征,为此就算这笔财政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但是当年计入营业外收入已经构成了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政策并不需要交税。
7年前回复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