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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注册在自贸区,有一批货物直接从国外进口,完成进境备案后直接做转口贸易卖给了澳门的客户,其中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不是我司承担,再由澳门的客户卖到国内。现在遇到的问题是,这批货有些质量问题。我们想走退货流程,但又不想实物退回,直接想在境内请第三方公司做鉴证报废。这样操是否有税务风险?
7年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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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上
7年前追问
Judy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二十七条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为此,贵公司如果要将存货做报废处理并能在税前列支,那么需要按照上述准备资料获得税务局的批准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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