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79威尼斯(中国)有限公司(欢迎您)
服务热线:400-820-2536
登录
|
会员注册
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
会员服务
交流活动
专家答疑
专业报告
法律法规
定制内训
业务介绍
服务流程
会员中心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合作伙伴
会员企业
御财府
市场合作
战略伙伴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公司历程
公司动态
客户评价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增值服务
专家团队
热点问题
财税咨询
咨询登记
我要财税咨询
热点问题
垫付境外公司展会费用如何收汇
******
我们公司在全球有很多兄弟公司,公司所在的行业每年有行业展会。 以前的展会在国外开的。今年的展会将在中国召开, 国外兄弟公司有不少人来参加会议,我司的同事帮忙国内展会的联系安排工作,酒店展会等费用要求我司统一支付。我司准备再问国外公司收取。但按照我们过去银行国外汇款收汇的经验,我们是无法收取此类代垫款的,不知现在是否有新的政策,或者其他处理方法
6年前提出
Judy老师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附件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条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九)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代垫或分摊的服务贸易费用项下:原始交易合同、代垫或分摊合同(协议或说明)、发票(支付通知),代垫或分摊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为此,首先贵公司和兄弟单位之间有关联关系,其次境内所有代垫支出发票开给境外兄弟公司,境内企业不涉及国内税金,境内企业可以凭代垫差旅费向银行提交住宿费原始发票和款项清单,以及一份和关联方间签订的代垫协议(或书面说明),办理收汇手续,同时请注意代垫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6年前回复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9479威尼斯(中国)实业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