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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类保险是否计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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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 为员工集体购买的(1)补充医疗保险 (2)重大疾病险 (3)重大意外险 (4)
思奥思国际旅行援助服务,是否计个税,是否试用于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财税〔
2017
〕
39
号?
6年前提出
Judy老师
财税〔2017〕39号规定的是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并取得“税优识别码”为此,个人认为贵公司上述为集体购买的保险很有可能不符合财税〔2017〕39号规定不能按照规定在个税前列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6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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