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部分员工将会有的企业年金。我了解到企业年金算是一种补充养老计划。
我也查了相关的条例,属于补充养老金的,不超过员工工资总额的额5%是可以所得税前列支的。
我的问题是:
1)5%的比例是否现在有变化?
2)公司有的员工有企业年金,有的没有企业年金,那么这个计算比例的基数是两个合计起来,还是仅指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员工的工资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