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正在建造厂房,一共有5幢楼,估计6月取得竣工验收报告(5幢楼合在一起就一份报告)。但是,预计在5月份,虽然尚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但是房子已经是可使用状态,所有重要的证件比如消防证之类的都已取得,可以合法的开始陆续让员工搬进某几幢大楼开始进行办公。另外,在3月份,在大楼装修都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即房子还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某几个员工由于急需做一些测试工作(这几个同事就是专门从事测试工作的,即这就是他的日常工作),就已经搬进了某一幢楼开始工作(就这个房间可能装修好了,隔壁的房间都还在装修)。
我的问题是:
第一,3月份时(4月初申报),是否需要对这幢有几个员工进去工作的楼开始缴纳房产税?但是会计上还没有计入固定资产,房产原值也只是预估的,如果要交房产税,是不是先预估一个原值,然后等会计帐上计了固定资产后,再调整(对前面的多退少补)?
第二,5月份时(6月初申报),是否需要对已经有员工搬入的某几幢大楼开始缴纳房产税?
6年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