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为争夺高层次人才,像深圳,武汉,成都等地相继推出对各种高层次人才补贴(有直接现金补贴,也有安居房,购房折扣,购车购房免税费等)。
1. 从个人所得税来说,这些补助是否需要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法是全国人大颁布的正式法律,个税又属于地方税种,如果地方政府规定此类高层次人才补贴不用合并缴纳个税,那么从法理上来看,是否有效?会不会更跟税法相矛盾?